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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济截止日办案指引(标准版)
一、 期限核查与登记(“进门即记”)
文书签收核对: 收到裁判文书、决定书或通知书的当日,承办人必须立即核对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,确保真实、准确。 起算点与截止日计算: 依据相关诉讼法规定,严格计算救济期限。起算日通常为签收次日。若截止日适逢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,以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为截止日。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(但需保留邮寄凭证)。 双轨登记制: 计算出截止日后,必须在案件管理系统(电子台账)与承办人纸质工作日志上同步登记,并标注倒计时提醒。
二、 风险提示与客户沟通(“提前确认”)
三、 材料准备与内部审核(“留足冗余”)
四、 提交与确认(“绝对安全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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